人权特殊性的具体内涵主要表现为:(1)人权主体的特殊性。
鲧何以治洪失败,史记也言之不详。刑事诉讼旨在揭示真相,刑事诉讼法旨在减少冤错。
夏娃的申辩非常简短,但从文本语境可以清晰读出夏娃没有说出的情形。此时对夏娃施罚,无疑是不公正的。庭审本身的仪轨程式也渐趋固定,证据的收集和采信也因反复运用而形成规则,等等。耶和华发现他们夫妻忽然有了羞耻心,便责问亚当: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于是我们听到人类的第一次申辩。这样说来,给予亚当的惩罚实属不教而诛。
看到亚当工作勤快,又很听话,耶和华就造了个女人夏娃给亚当做老婆。《五帝本纪》甚至为鲧的不幸埋下伏笔,为尧用人失误预留说辞。如果国家可以任意剥夺或侵犯人应当享有的权利,那就是专制主义,在此状况下人权将不复存在。
奴隶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里都不被当作人而是当作物对待。这类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某些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不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公约的其他缔约国和国际社会可以对这些国家实施强制性的监督与制裁。通过这种制度,可以排除立法机关对于基本权利可能施加的、逾越了该基本权利内在制约的限制。人权可以体现个人利益也可以体现集体利益,如个人人权体现个人利益,集体人权体现集体利益。
人权的促进和保障,主要依靠主权国家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各个领域创造条件予以实现。人权的认可和享有不是绝对的,这表现在权利与义务的设定与实现是有界限的。
把握住了利益,也就掌握了理解人权问题的钥匙。理性文化具体包括先进的政治、法律理论,健全的民主、法律观念,良好的政治、职业、社会道德,很高的科学、教育、文化水准等。法律文化观念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内在逻辑,而法律意识则是法律文化观念的基本构成要素。第一种是绝对保障立法模式。
如果允许权利主体超越人权的合理界限而滥用权利,那就是无政府主义,在此状况下人权必将面临危机。人权本质表明人权究竟是什么,而人权本原则是指人权的来源,这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在理论上却往往难以区分。人权的内容,既有共同标准,也有不同标准。为维护这个人的人权,对其他人产生强制力的是国家权力。
除国际组织之外,国际上还存在许多非政府组织。值得注意的是,人权特殊性是基于人权普遍性的特殊性,即是在坚持、承认与肯定人权普遍性前提下的特殊性。
⑧参见[美]杰克•唐纳利:《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王浦劬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章和第8章。西方规范法学派认为,人权就是法律所具体、明确规定的人的权利,所谓道德权利、应有权利只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并不存在的东西。
(三)人权的存在形态 人权的存在形态,是指人权是以何种形态、样式存在于社会现实生活中和人们的观念中。不能用人权特殊性否定人权普遍性,也不能用人权普遍性否定人权特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其主体是独立自主的人,因此主体意识的觉醒必然是时代的要求,市场经济内在的平等和自由又必然促使市场主体——人对民主、平等和自由等权利的进一步渴求。新加坡的鞭刑和一些伊斯兰国家的死刑,明显同相关国际人权文书的要求相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既承认人权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价值准则,是人之为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每个主权国家的义务,需要通过国内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制予以落实,需要加强人权国际合作以促进其实现,也承认人权发展的阶段性和历史文化传统对人权实现方式的影响,反对人权国际合作中的霸权主义倾向。从历史发展看,个人人权的内容得到了不断的扩展与丰富。
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④这是人权特殊性产生的根源,而这一问题将长期存在,不是短时间可以消除的。第7条通过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尤其是有权享有安全的工作条件,明确引申了工作权利的个人内涵。
这同奴隶社会奴隶可以当牲畜买卖,封建社会农民也无多少权利可言相比,正是现代人权的一个伟大之处,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这种界限应由法律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以人为本应以谋求和保障人的利益为根本,这种利益在法治社会集中表现为人权。以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内涵,概括起来,其内容主要包括人的价值高于一切、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人是法制的中心主体、崇尚与彰显人性、权利优位于义务、权利优位于权力、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坚持人的独立自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
其错误认识的理论根源和制度背景,是资本主义重自由重个人、轻平等轻集体。国际组织在人权保障领域中,更多地表现为监督性质的作用。所有这些,都不构成对一国国家主权的侵犯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但是,不能藉此将人权本质虚无化,这样会导致人们对人权问题的认识、理解与处理无所适从。
在我国,执政党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都与不同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9页。第二,从概念上看,强调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也是有问题的。
一个核心,指人民主权是现代民主的基础理论和根本原则。人权理想、人权精神、人权价值、人权态度、人权文化等人权意识应具有普遍性,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
国家是人权实现的主要义务主体,其理由在于国家权力是手段,而公民权利是目的。国家权力在某种特定意义上可以反映和体现公共利益,但不能代表个人利益。就其不同性质和特征而言,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五类:一是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居住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等。在经济与技术合作中,不适当地把人权问题作为其必要条件或附加条件等。
因此,人权的国际保护应当也只能以充分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同时,也不能过窄地定义人权,如认为人权就是公民权或公民的基本权利。
⑦集体人权包括国内集体人权与国际集体人权。人权和义务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安全与整体利益以及保障个人自由、安全和利益所必需的。
政治运作的民主程序,包括制定政策、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的程序,必须贯彻民主原则,任何有损公民权利的做法都应坚决排除与制止。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产权明晰化、运行机制竞争化、市场行为规范化、宏观调控科学化是它的主要特征。